高平市划定“禁煤区”

发布时间: 2020-06-30 09:52:48 信息来源: ​ 晋城城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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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,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、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,高平市划定了禁煤区,出台了《高平市2020年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》及《关于划定禁煤区的通告》,明确了禁煤目标、禁煤范围、禁煤要求等。

禁煤目标

强化禁煤区建设,落实禁煤区各项禁煤举措,全面推进禁煤区散煤及煤制品禁燃、禁售、禁储、禁运,到2020年10月底实现禁煤区无煤化目标。

禁煤范围

禁煤区范围为高平市区建成区及南城街街道办事处9个村。

具体范围

高平市区建成区:北至北环,南至南内环(包括龙渠居委),西至长晋一级路,东至长晋高速公路(包括秦庄村);

南城街街道办事处9个村:上玉井村、唐庄村、梨园村(不包括原南韩庄村)、瓦窑头村(不包括原琚庄村)、掌里村、南陈村、北陈村、朴村村(包括原下玉井村)、南许庄村。

禁煤要求

01禁止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

禁煤区范围内除集中供热企业、原料用煤企业及煤炭开采企业外,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。加强对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的管控,依法查处向禁煤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的运输车辆,全面禁止向禁煤区范围内销售煤炭及其制品。

02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

禁煤区优先采用集中供热、余热供暖等方式进行供热,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,要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;由于客观条件不能覆盖的区域,按照“宜气则气、宜电则电”的原则,通过“煤改气、煤改电”等方式替代辖区内生产、生活及商业活动燃用煤炭及其制品。

03淘汰燃煤锅炉

加大禁煤区内燃煤锅炉淘汰力度,现有燃煤锅炉全部取缔,已取缔燃煤锅炉严防死灰复燃,禁煤区内燃煤锅炉彻底“清零”。

执法检查

对违反规定在禁煤区内违规燃用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,由市住建、城管、能源、市场监管、生态环境、公安交警等部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有关法律规定处以2-20万元罚款。

举报电话

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禁煤区管控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、举报。举报电话:市长热线12345。

禁煤区建设既是一项环保工程,也是关系群众的民生工程,全面落实禁煤区管控措施,将有效控制高平市大气污染,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意义重大。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禁煤区相关规定,共防共治,共同参与禁煤区建设,共享蓝天白云。


责任编辑: 武建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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